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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5年 湘潭因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2016-06-13 07:50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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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霞光西路夜查酒驾。( 方阳 摄)

还有谁在以身试法?

6月13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洪静雯)今年5月,“醉驾入刑”已满5周年,湘潭治理酒驾、醉驾情况如何?查处酒驾、醉驾有哪些新举措?到底还有哪些人管不住嘴,还在以身试法?6月8日,我们采访了相关部门。据介绍,“醉驾入刑”以来,湘潭共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327件,其中2015年至今年6月期间,法院就受理危险驾驶罪281件,审结251件;尽管危险驾驶仍呈多发态势,但全市因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出现明显下降。

民之所望,法之所向

在“酒驾入刑”之前,根据最高法院统计,仅2009年1月至8月,全国因酒后和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杭州的胡斌飙车案,成都的孙伟铭、南京的张明宝等多起严重醉驾肇事案成为全国热议的焦点。

醉酒驾车给人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在此背景下,2010年全国“两会”提案《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建议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让“危险驾驶”入“罪”,让“酒文化”底蕴深厚的中国,为“汽车时代”的来临做好法律准备。

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入刑,效果彰显

6月3日,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今年治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最新情况。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湘潭查处饮酒驾驶行政案件488起,醉酒驾驶刑事案件70起;全市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5%,死亡人数由以前同时间段的3人下降到1人。

好的成绩如何而来?

“数据的下降,离不开交警和全体驾驶员的共同进步。”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定时开展查酒驾醉驾行动、在户外广告牌不间断播放酒驾危害视频、进入各大中小学校宣传酒驾危害……通过这几年交警部门努力,“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逐渐成为社会共识,驾驶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

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也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机制和办法。今年1月,市交警支队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酒驾数据管理系统”,通过199台无线3G酒精测试仪及配套排查仪,实现了将现场执法和后台管理系统的对接,不仅能及时将数据归集,还破解了酒驾查处过程中呼气测试数据难以监管的难题。同时,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市交警支队还采取异地交叉用警、多警种联动执法等形式,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不定期组织整治统一行动,严格依法处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中年男性,我行我素

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不断下降的同时,还有一组数据让人担忧。交警部门公布了另一组数据,今年,我市各地交警在开展治理酒驾行动中,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70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同比增长了6倍。到底哪些人在如此严厉的整治下仍然我行我素?

5月30日20时,岳塘交警大队民警在军分区路口设卡查处酒驾违法行为。这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由教育局右拐往东方名苑方向行驶,在距离卡点2米左右时突然加速闯关。“这台车肯定有问题!”现场负责人立即下指令拦截。驾驶员被带入警务站后,经测试体内酒精含量达98mg/100ml,属醉酒驾车。

这是当天行动中查出的第一起醉酒驾驶案例,驾车男子姓陈,今年40岁,因当天和朋友聚会,一时兴起多喝了几杯。在他看来,自己精神状态很好,并没有醉酒,心存侥幸便开车上路,没想到还是没能逃脱民警处罚。

据介绍,醉驾入刑前,各年龄层和各种职业的醉驾人员都有,甚至包括的哥这样的专业司机;醉驾入刑后,专业驾驶员酒驾的现象大为减少,目前的醉驾者主要集中在私家车主和摩托车司机。经统计,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中,99.6%为男性,其中35-49岁的中年人占50.8%。交警分析,由于该年龄段正处于事业上升期,有一定经济基础,有车的人较多,应酬多,喝酒概率高,酒驾概率也相应较高。喝酒之前可能会打算把车放下,往往喝过酒之后又会“胆儿壮”,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使得酒驾者在这个年龄段异常突出。

警方表示,通过对驾驶人询问后发现,所有的违法行为人对“酒驾”的规定、处罚、危害等都比较了解,但都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心理,缺乏冷静、理智的自控能力,冒险实施“酒驾”违法行为,结果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5年之际,再出大招

为了形成打击酒驾、醉驾高压态势,公安部在“醉驾入刑”5周年之际又放出大招: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另外,从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酒驾、醉驾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

按照交通法相关规定,人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至8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驾驶员被交通警察查处后应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超过80mg/100ml则是醉酒驾驶,违法驾驶员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交警再次提醒,希望市民能引以为戒,牢记法律条款,争做文明守纪的合格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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