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讯(湘潭晚报 李涛 通讯员 刘倩)男子去金店谎称买项链,让服务员拿给他试戴,结果趁服务员不注意,拿起就跑。6月14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5年11月的一天,陈某来到湘潭县易俗河镇牛头岭一家金店内,挑选了一根112.32克的千足金项链。之后,陈某谎称要试戴,趁服务员不注意拿起就逃离现场。 这条项链,后来被陈某卖到岳塘区书院路附近一家珠宝店。一个月后,陈某再次“光顾”这家珠宝店,并故技重施,借口买项链将自己之前变卖至此的项链“拿”走,并卖到易俗河的一家调剂行。 然而这次,陈某没那么好运,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归案。 警方查明,2015年11月,陈某还在易俗河另外一家金店以“试戴”的方式拿走了一条68.65克的千足金项链。陈某共计盗窃3次,价值698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