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讯(湘潭日报 谭丽 通讯员 戴华)家住雨湖区熙春路的曾先生很郁闷,前两天他的车子停在一小区,楼上掉落东西砸坏了他车子的后玻璃窗。5月25日,有些懊恼的他来电咨询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楼上的业主是否要承担相关责任。 曾先生介绍,前两天,他到岳塘区建设中路一小区的朋友家串门,当时车子就停在一栋居民楼的楼下。等他下楼准备开车回家时,发现车子的后玻璃窗被砸开了一个缺口,座椅上还散落着细小的水泥块。 “这肯定是楼上掉下来的。”曾先生询问了周围邻居,但他们都表示没看到当时的情况。“这种情况,楼上的业主是否要承担相关责任?”曾先生希望律师帮他解疑答惑。 我们咨询了潭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宾稀。她分析,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曾先生可向坠落混凝土块的建筑物的业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