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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交诉讼费,按自动撤诉处理

2016-05-30 07:40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5月30日讯(湘潭日报 洪静雯)因对交通违章记录不满,市民田先生将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法院。法院受理立案后,田先生却在规定期限内迟迟不交诉讼费。最近,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行政案件。

案情回顾:

今年初,市民田先生在网上查询交通违章记录时发现,自2014年至2016年2月这段时间内,他的车共有20余条违章记录。田先生在交警部门经过比对后,对某些处罚提出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月21日,岳塘法院受理了田先生的行政诉讼,并于当天送达了《限期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告知他应于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在指定账户缴纳诉讼费50元。

但田先生一直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费,最终,岳塘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因田先生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用,依法裁定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法官说法:

岳塘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陈璐法官表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旦自愿选择了诉讼途径来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便等于自动接受诉讼程序的规制,应积极履行诉讼中的法定义务。缴纳诉讼费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其行使其他程序性和实体性权益的前提。本案中,田先生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裁定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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