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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40余万 湘乡一信贷员获刑3年

11月19日讯(湘潭晚报 李涛)湘乡的龙某做了一件让自己后悔的事。他本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十万元归个人使用,结果不仅工作没了,人也失去了自由。11月18日,湘乡市人民法院透露,龙某因犯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3年至2009年,龙某曾分别担任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育塅、月山农村信用社记账员、信贷员、客户经理。期间,他多次采取冒名、假名贷款、自批自贷以及收贷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本单位的资金40.65万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

案发后,龙某与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还款达成协议,并归还了13万元。2013年9月,他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湘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7月,龙某由检查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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