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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枪支弹药 湘乡一男子获刑

1月18日讯(湘潭晚报 李涛 通讯员 陆义)不久前,湘乡市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男子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谭某43岁,湘乡市人。他没有持枪许可证,也无准许买卖枪支、弹药的合法手续,但为了牟取利益,私自向他人出售枪支、弹药。

2008年8月的一天,阳某(已判决)通过周某(另案处理)找到肖某(已判刑),协商买枪事宜。最后,他们谈好每支枪的价格8000元,由肖某替阳某找谭某购买枪支。

之后,谭某拿了3支短铳和10余发子弹交给肖某,阳某试枪后,选购了一支短铳和10发子弹。谭某从中获利4000元,肖某获利4000元。

不久,阳某拿着购买的枪支弹药在株洲攸县的一家宾馆的房间内,朝他人鸣枪示威,并引起枪支走火。

2009年3月的一天,阳某再次到湘乡市毛田镇找到肖某购买枪支、弹药。肖某联系谭某,在谭某手中拿了一支短铳和两把手枪以及20余发子弹给阳某试枪。

在试枪时,肖某被误伤。阳某送肖某去医院后,从谭某手里购买两支手枪和8发子弹。谭某从中得利8000元。之后。阳某拿着购买的枪支、弹药在攸县一酒店威胁他人,敲诈勒索对方2万元。

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阳某购买的两支手枪及子弹经认定为枪支、弹药;购买的短铳因没有相应的弹药进行射击实验,不能认定为枪支,但可以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2014年11月12日10时5分,民警在沪昆高速扶洲收费站出口盘查时,谭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案件审理过程中,谭某的家属退赃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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