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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令"何时才能真正执行到位?

2月16日讯(湘潭日报 谭涛) 2月15日是农历正月初八,很多商家纷纷选择在这天开张。但是,经过一场“开业炮”的洗礼后,让我市才公布实施11天的烟花爆竹禁燃通告略显尴尬,于是很多人都在疑惑,“禁燃令”何时才能真正执行到位?

“开业炮”致空气污染物增加

2月15日,家住火炬路幸福郡小区的王先生说,从早上7时多开始,他就听到了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下来整个上午烟花爆竹声连绵不断,家中的家具也落上了一层灰。当天,我们在城区发现,很多门店集中区域都在燃放烟花爆竹,在中天家具城至红旗农贸城一带,早上8时就就开始燃放烟花爆竹,整条街都飘起了青色的烟雾。

我们从环保部门了解到,虽然15日实时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整体表现为优良,但从早上8时起,空气中的M2.5、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污染物持续增加,到中午12时达到峰值,随后AQI指数又开始降低。

部分市民仍不知“禁燃令”

根据我市2月5日公布的《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市城区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三天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分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很多市民表示,“禁燃令”实施后,确实见到了成效,就连除夕和大年初一放烟花爆竹的人都少了。我们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了解到,2月7日农历除夕和2月8日大年初一,我市AQI指数分别为87和201,同比没有实施“禁燃令”的长沙和株洲,我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

城区烟花爆竹禁燃有利于改善空气和环境,实施过程中受到了很多市民的欢迎,但我们随机采访发现,仍有部分市民并不知道我市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而少数市民明知“禁燃令”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程度并不高。

部门联动机制仍未形成

各级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工作。我们采访发现,由于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很短,公安部门在劝阻或执法时仍难以及时到位。据统计,春节期间以来,公安部门在城区出动了1855人维护燃放秩序,但只成功劝导了违规燃放17人次。

《通告》规定,各级安监、工商、环保、质监、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也需要依法履职尽责,协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同时,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落实到各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但我们采访发现,由于“禁燃令”刚开始实施,部门间的协同机制仍未建立,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呼吁民众参与、劝阻、举报

《通告》规定,违法烟花爆竹禁燃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执法、拒不执行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或存在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可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公安机关对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采取劝导禁止燃放为主。

市公安部门呼吁,市民应该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应该主动劝阻身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且可以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相关情况,如果举报内容查证属实,政府部门将给第一举报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奖励。公安部门同时提醒,市民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最好拍照或录像来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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