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的虚假违法广告集中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领域 □ 新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最高可罚200万元 9月1日讯(湘潭晚报 武慧 通讯员 阳韬)明明是保健食品,在广告宣传中,却使用“能治病”等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类似这样夸大不实的广告,从今日起将得到有效遏制。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今日起施行,这是《广告法》施行20年来的首次修订。市工商局广告科负责人说,修订后的《广告法》,较之前更细、更严、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给虚假违法广告戴上了“紧箍咒”。 上半年虚假违法广告罚金超10万 据市工商局统计,截至目前,共有涉及广告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1531户,其中有236户专门从事广告经营业务,从业人员达4530人。上半年全市广告经营额为1.6亿元。 针对当前广告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市工商局广告科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约谈一些刊播虚假违法广告较多的媒体负责人,要求其整改。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工商部门共监测广告1268条(次),立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3起,其中已结案11起,处罚金额达10.5万元。同时,在国家工商总局4月启动的“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的监测系统平台上,7月我市虚假违法广告的条数、条次和时长创下了监管平台启用以来之最。 “新《广告法》施行后,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处罚更加严格”,广告科负责人介绍。 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最高罚200万 新《广告法》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认定、处罚和责任的划分等都作了明确,被称为“史上最严”新《广告法》。与旧《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已由原来的49条扩充到了现在的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 “最具威慑力的是对虚假违法广告处罚力度的加大。”市工商局广告科负责人说,新《广告法》在违法处罚力度上较之前有明显提高。旧法规定处广告费用1至5倍罚款,新法规定是3倍至5倍,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3次以上违法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到10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是虚假违法广告的重灾区 市工商局广告科负责人介绍,和全省其他地(州)市一样,我市的虚假违法广告集中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领域,这些虚假违法广告有明显特征,如“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借专家、机构、患者的名义夸大用药效果,将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来宣传。 “一般来说,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针对的多为老年且体弱多病的人群。”这名负责人说,较其他群体而言,中老年群体使用药品、保健食品更为频繁,同时他们的辨别能力较弱,更容易被“忽悠”。 对于虚假违法广告,旧的《广告法》存在认不准、管不到、打不垮等几大漏洞,因此如何有效认定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一直困扰着各级工商、卫生和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新《广告法》实施后,将有效地加强对这一块的监管。 这名负责人提醒,市民若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可分别向工商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