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讯(湘潭晚报 吴珊 通讯员 郭勇)10月27日,在湘潭县白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受工伤的农民工刘某拿到了17000元补助金。 刘某是湘潭县白石镇黄毛村的村民,作为一名农村妇女,她并没有在村里种地,而是在当地的一家食品加工厂工作,每天她都会骑摩托车上班。今年6月29日,刘某在上班的途中不慎从摩托车上摔下来,食品厂负责人得知后,马上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刘某出院后,认为厂方给予的赔偿金太少,多次找到厂里负责人要求补偿,但厂方认为已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补偿,不愿再承担责任。为此双方争持不下。最后,厂方负责人向白石司法所提出了申请,请求司法所调解。 白石司法所经调查后发现,刘某发生事故后,厂方确实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了赔偿并且支付了全部医药费。但由于刘某特殊家庭情况,她的丈夫有意滋事造成此事矛盾升级,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司法所调解员积极与刘某丈夫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向其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提供了《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人保险实施意见》等资料,告之其利弊。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以17000元补偿金签订了协议,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履行,以刘某重新上班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