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讯(湘潭晚报 谭丽)刚买的暖风机效果不好,退货时商家称原包装没有了,要支付99元费用。1月19日,罗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咨询商家的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罗女士介绍,15日中午,她和朋友在友华家电河西店看中了一款暖风机。“当时促销员表示没有存货了,只有一台样机,可以优惠点。”通过协商,罗女士以优惠价如愿买回了一台暖风机,“拿回去的时候我就没要包装盒,直接把暖风机放在电动车上。” 可回家之后,罗女士在家里试用了一下暖风机,觉得效果不理想。之后,她和朋友带着机子找到商家,要求退货。起初,商家并不同意,并称原包装没有了,消费者要支付相关费用。反复协商之后,罗女士最终支付了99元费用,才顺利退了货。 19日上午,我们和罗女士一起来到友华家电河西店,一名刘姓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包装盒,影响了商家的二次销售。 就此,我们咨询了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希。他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本案罗女士对购买的暖风机不满意,与商家协商达成了退货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商家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罗女士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