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讯(湘潭晚报 武慧 通讯员 黄敏)2月23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其下辖的岳塘分局联合教育局、板塘街道,查处了岳塘区吉安路一家无证经营的幼儿园食堂。 18日,岳塘分局执法人员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行动中发现,位于岳塘区吉安路摇钱村的某幼儿园食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取得办学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执法人员认为这家幼儿园违反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岳塘分局执法人员在查处了这家幼儿园食堂的同时,要求该幼儿园负责人在取得办学许可后持相关资料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入园儿童饮食安全。 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孩子寄托在托幼机构要尽量选择有经营资质的幼儿园,并且留意食堂是否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若发现无证经营的托幼机构食堂,可拨打12331投诉电话或直接向辖区食药监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