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讯(湘潭晚报 李涛 通讯员 张晨)因为赌债问题发生口角,双方纠集数十人约好时间地点斗殴。4月8日上午,岳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聚众斗殴案件。11名被告人均为90后,年龄最小的20岁。 据检方指控,2014年3月11日晚,胡林(另案处理)因赌债一事打电话给黄天,两人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并因言语不和与在黄天身边的何山发生冲突,胡林遂与何山、黄天相约在湘钢附近“解决问题”。 黄天一方经商议,决定由黄天负责出钱“了难”,何山纠集王星等人携带多把砍刀、“管杀”驾车赶往湘钢。胡林一方也纠集肖筹等人携带铁质棒球棍“赴约”。到达后,双方几十人在湘钢附近发生械斗。期间,胡林一方开来的两辆汽车被严重砸损。经鉴定,涉案的车辆,共计损失13107元。 庭审过程中,何山等11名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院能够给予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后,宣布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第292条明确规定了聚众斗殴的处罚方式,此外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分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后果之严重难以想象,“切不可贪一时的发泄,酿下无可挽回的惨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