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讯(湘潭晚报 吴珊 通讯员 郭勇)5月7日,当陈玉蓉(化名)拿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时,她不再悲伤,而是长长地吁了一口气。 周末夫妻起嫌隙 陈玉蓉和伍义(化名)都是湘潭县河口镇人,两人是初中同学,互生好感自由恋爱之后,于2011年登记结婚,当年8月就生下了儿子小玉。让陈玉蓉有些遗憾的是,伍义的工作单位在株洲,两人只能做周末夫妻。尽管如此,陈玉蓉对伍义充满了信任,也全心全意在家带孩子,让伍义没有后顾之忧。 但从2013年年底开始,伍义有了一些变化,他常常以加班等理由,周末也不回家,陈玉蓉一个月都难见丈夫几回。每次陈玉蓉想问清楚情况时,伍义总是顾左右而言他,把问题敷衍过去。 2014年4月,陈玉蓉没有事先告知,突然来到丈夫在株洲的出租屋。伍义还没来得及收拾,陈玉蓉看到了房里有不少女性用品和衣物。面对妻子的质问,伍义矢口否认,两人为此大吵一架。 自此之后,陈玉蓉留了个心眼,她开始注意伍义的行踪,当年9月,她发现伍义在公共场所与一名女子举止亲密,陈玉蓉用手机拍下了相片。当陈玉蓉拿着照片与伍义对质时,伍义没有否认,从此更是很少回家,儿子就由陈玉蓉一人照顾。 丈夫有了私生子 尽管丈夫出轨,但念及多年的同学和夫妻感情,加之考虑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陈玉蓉没有提出离婚,她还是希望伍义能回心转意。可是2015年1月,陈玉蓉得知丈夫与彭姓情人在株洲生下了一个孩子,这时她再也无法忍受下去,于是提出离婚,并提出补偿5万元的抚养费,之后每月支付小玉的生活费。 对陈玉蓉提出的离婚要求,伍义表示,要离婚可以,但他不同意补偿要求。夫妻两人经过几次协商,意见无法统一,于是陈玉蓉向湘潭县司法局法援中心求助。 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进行法庭调解,最终两人达成协议:陈玉蓉和伍义解除婚姻关系;陈玉蓉自愿抚养儿子小玉,伍义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小玉18岁成年为止;夫妻名下共有的小车归陈玉蓉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伍义的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等归伍义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