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讯(湘潭晚报 吴珊 通讯员 何敏峰 实习生 管雅月)最近,湘潭县中路铺镇的符某心烦不已,前段时间他的身体出问题,还因为赔偿问题与单位发生争执。6月13日,在当地司法所的帮助下,符某终于获得了合理的补偿。 今年4月底,中路铺镇佛祖岭村的符某在熟人介绍下,到本镇某农牧公司担任食堂试用员工。6月1日,符某突然在食堂倒地,全身抽搐,当即被公司送入湘潭县中路铺中心卫生院。经过抢救,医院诊断为:肢体震颤、痉挛查因,癔症可能性大;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心功能III级;另外还有低钾血症。 符某认为自己的身体原本没什么问题,这些病是工作中引发的,6月7日他从医院出院后,找到了之前工作的农牧公司要求补偿。公司方认为,这些病不是一两天就形成的,拒绝了符某的要求。于是,符某来到中路铺镇调委会寻求帮助。 6月8日,中路铺镇调委会联合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组织符某与农牧公司协商,调解员在认真听取符某及农牧公司法人代表的意见后,分别做工作,经过几番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 农牧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全额承担符某本次的医疗费用4876元,同时支付符某工资及住院伙食费等共计2450元;同时符某也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已不适应该公司任何工作,自愿解除与农牧公司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