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根据环保部门查处结果,暂定为50元到2000元/次不等 5月27日讯(湘潭晚报 廖艳霞)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5月25日,市环保局召开了《湘潭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推进会,拟对14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举报有奖。 湘潭是重工业城市,经过多年的飞速发展,历史旧账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现象较为严重。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光靠政府一方的积极性远远不够,需要调动政府、企业和环保社会组织、公众多方积极性。 实际上,此前,环保部门已连续两年探索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2月28日,湘潭市环保局开展了“抗击雾霾·守护蓝天”专项行动并首次尝试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向市民奖励了现金近5万元。2015年11月6日,为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我市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发布了《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对举报个人、企业违法行为给予100-200元/次的奖励。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目前已经制定了《湘潭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等14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市民可通过12369环保热线、市环保局官方微信等方式举报,奖励标准根据环保部门查处结果暂定为50元到2000元/次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