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讯(湘潭日报 冯叶)5月27日,我们从湘潭市环保局了解到,《湘潭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自6月5日起,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可获5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湘潭环保部门已连续两年探索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2月28日,市环保局开展了“抗击雾霾·守护蓝天”专项行动,首次尝试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向市民奖励了现金近5万元。2015年11月6日,市环保局发布了《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对举报个人、企业违法行为给予100-200元/次的奖励。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此次制定的《办法》将环境监管中常见、隐蔽、情节恶劣的14种环境违法行为列入奖励范围,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市民举报信息经核实有效后,可获5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环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开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案件查处情况,接受举报人与社会公众的监督。 该《办法》自6月5日起试行,《湘潭市城区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 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12369;(二)微信举报:XTSHBJ;(三)来信来访举报:湘潭市环保局综合值班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邮政编码:411104;(四)证据收集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