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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引纠纷 起诉还款获支持

1月5日讯(湘潭晚报 李涛 通讯员 肖琳)朋友之间因相互信任而发生借贷关系,本是帮助他人解决困难而应提倡鼓励的行为,可一旦一方不守信用,做出“有借不还”的事情来,就有损朋友之间的情谊了。

韶山的毛二与周大系朋友关系。2013年2月,周大介绍朋友李一与毛二认识。不久,李一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毛二借钱,由周大作担保,并向毛二出具了借条。

在约定的还款日子到了后,毛二多次找周大催要,周大和李一两人都没有按期偿还。毛二不得已,一纸诉状将周、李两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查明了上述事实,并进一步查实,今年5月中旬李一向周大支付5500元,且周大向李一出具收条,承诺对这笔借款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中,周大辩称自己在毛二催款过程中被其家人和朋友殴打,要求毛二赔偿损失,并拒绝还钱。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周大的上述意见,属另一法律关系,他可以另行处理,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作评判。对于毛二主张由被告支付利息的请求,由于双方在借款时没有书面证据证实是否约定了利息,当事人之间的陈述也不一致,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1月4日,法院宣布了对这起案子的一审判决,由李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毛二借款;由周大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回毛二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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