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讯(湘潭晚报 马青松 通讯员 张晨)1月4日,在岳塘区经营小吃店的卢红斌,因为把店里的顾客砍伤,不得不面临半年的牢狱生涯。 刘彰在岳塘区河东大道附近商场做事,经常要到深夜11点多才能下班。下班后,他会和同事到一家小吃店里吃点夜宵。 去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刘彰下班后邀上同事到附近小吃店,点了馄钝、蒸饺。当他们吃完夜宵找店老板结账时,因为买单的事,刘彰跟店老板卢红斌发生争执。 在互相争吵中,刘彰感觉自己在同事面前没了面子,心有怒气的他趁卢红斌不注意,跑进小吃店的厨房,随手拿起一个醋瓶朝着卢红斌的后背打了几下。卢红斌见刘彰在自己店里动手,反过身抓住刘彰的衣领,右手拿起菜刀向刘彰连砍3刀。 此时,刘彰在慌乱中用左手去挡卢红斌砍来的菜刀,以致左手臂被砍伤。直到派出所民警赶来,双方的争吵才算停下。经鉴定,刘彰所受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卢红斌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岳塘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