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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名城小区收停车费遭质疑 物业称将与业主代表重新商定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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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名城规划停车位( 刘崇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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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改造成停车位 (记者 刘崇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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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收费标准通知(记者 刘崇婉 摄)

5月6日讯(记者  夏冰  刘崇婉  见习记者  李蓓)“这些地面停车位属于我们业主购房时的公共面积,为什么反向我们收费?”近日,有网友向发帖,称他们所住的湘潭县易俗河江岸名城小区地面停车位以前从未收取过任何费用,今年4月,小区大同物业突然发布通知,要从5月开始收取200元/月的租赁费。小区业主纷纷质疑这项收费是否合理。对此,大同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经理表示,公司将与业主沟通协商,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业主:地面停车位属于公共用地  物业无权收取租赁费

江岸名城小区物业由大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5月6日,在小区的入门处,记者看到,公告牌上贴着一张《江岸名城地面、地下停车位租赁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面写着:“地面停车位车位租赁费200元/月,地下停车场已售车位服务费30元/月,地下停车场未售车位租赁费300元/月”。在主干道中间的花坛内还竖着许多“抢车位,要趁早”的广告牌,大门左侧,6个划了停车线的区域还装了地锁。

业主罗先生于2011年入住小区,他介绍,小区以前地面停车位从未收取过任何停车费用,在今年4月底的时候,小区每辆车上都贴了一张关于“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领取出入通行卡”的通知单,小区的公告栏上也张贴了关于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公告。“物业要求通知执行后,必须凭蓝牙进出卡进出,而要办理这张卡则必须每年交2400元的车位租赁费,办理这张蓝牙进出卡还要交100元的工本费。”罗先生质疑:小区地面停车位是业主的公共面积,应该是共同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向业主收取停车租赁费。

更让小区业主们不解的是,今年3月,物业在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将小区大门出口处原本是人行道的位置改成了六个停车位,只留了一条够一台车通行的马路,并没有留下行人通行的位置,使得行人通行变得及不方便。

罗先生表示,他赞同物业规范停车行为,但绝不能打着这个幌子乱收费。罗先生说,他对比了一下湘潭市区其他大型楼盘的停车收费标准,停车费收得最高的也是每年1200元,而位于湘潭县易俗河的江岸名城小区每年要收2400元,这样的收费标准高得离谱。

物业公司:小区内规划停车位的收费 与业主重新协商共同制定

带着业主的众多疑问,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管理处。大同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经理表示,小区内规划的地面停车位有422个,但是因为小区内车辆停放不规范,许多绿化带都被乱停的车辆压坏,经常发生车辆刮擦事故,还带来了消防安全隐患,所以物业需对小区停车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至于把小区入口左侧人行通道改为停车位,胡经理解释:是为了方便业主来物业管理处办事有地方停放车辆,而且预留了物业管理处的前坪给行人通行。

由于小区进出的闸道全部安装了感应系统,办理新的蓝牙进出卡,则可以直接感应闸道自动开门。胡经理表示,办理新的蓝牙进出卡属于自愿行为,并不会与是否缴纳停车费有直接联系,并且之前的小区进出卡仍然可以使用。

胡经理承诺,如广大业主对之前所发布的停车收费标准有异议,他们将与业主代表协商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律师:小区内公共停车位,如未约定归开发商所有则归业主共同所有

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永军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如果有公共停车位的规划,且开发商与业主之间达成了公共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并由开发商支配的协议,那么开发商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收取公共停车位的租赁费。

如果开发商在和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并没有约定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即使规划部门对停车位进行了规划,那么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属于广大业主所有,开发商和物业无权收取小区公共停车位的租赁费。如果物业要对小区公共停车位收取服务费,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后,才可收取服务费,而且该笔费用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应该用于小区开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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