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同丰时尚精品城生意惨淡 商户陷入两难
时间:2016-06-14 13:27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7月6日讯( 李蓓 夏冰)“这里客流量小,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又贵,我们每天亏损,这生意没办法继续做下去了。”7月2日,湘潭同丰时尚精品城的经营户杨女士愁眉苦脸地说。这个精品城140多个商铺,如今不少商铺关了门。还在做生意的经营户陷入两难:合同没到期,不再租赁就不能退还押金;继续经营,生意太差,亏损厉害。 同丰中央广场位于湘潭县易俗河凤凰路与银杏北路交汇处,其负一楼的同丰时尚精品城于今年1月9日开张,杨女士租赁的商铺就在这个新开的精品城内。7月2日,记者走进同丰时尚精品城,发现不少门面上贴着“门面转让”的单子。 杨女士向我们介绍,负一楼的商铺全部卖给了业主,业主再租赁给她们。她们一方面要向业主交纳房租,另一方面要向同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8元/平方米)。今年6月,同丰物业突然通知她们,除物业管理费之外,还需缴纳空调使用费和无线网络费。5月8日之前空调使用费用按3元/平方米收取,5月8日以后按10元/平方米收取,无线网络费为30元每月。 “3月、4月份没有怎么开空调,也要收空调费。无线网络不管用不用都要交费,没得选择,之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笔费用。”同丰时尚精品城的商户们纷纷抱怨。 商户们普遍反映,一个月需交纳3000多元,但这里没有什么客流量,生意很不好。现在他们面临的困境是:如果不再做生意,商铺业主不退押金;如果继续租赁商铺,高额租金和物业等费用使得她们每天亏损。 “现在是一个过渡期,我希望业主和物业能够降低费用,我们一起把这个地方的生意做起来。或者我们不再租赁这里的商铺,业主退还我们的押金。”黄女士说。 业主和物业都表示,他们也有难处。一位彭姓业主认为,经营户的生意不好应该自己想办法做活动、做宣传,如果不再继续租赁商铺按协议不退还3000元押金。 湘潭同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精品城营运管理的保安队长张队长则表示,公司目前已亏损40余万,空调等费用属于合理范围,他们无法降低。 对此,湘晋律师事务所文永军律师分析:如果业主与经营户签订了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经营户在合同到期前要求解除合同,业主可以要求经营户承担押金损失的风险;第二,如果经营户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空调使用费和无线网络费,商户可以拒绝交纳。且空调使用费等应经过物价部门核准,若物业公司违规收取空调使用费,商户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