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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因事故车被扣需交停车费 湘潭暂未取消这项收费

826日讯( 李蓓  夏冰)“因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去取车时为什么还要收停车费?”近日,网友在湘潭在线《民情在线》栏目上发帖,质疑湘潭地区收取因交通事故被扣车辆停车费一事。

因交通事故被扣车  取车需交停车费

6月25日易先生的妻子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扣。 8月18日易先生拿到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的放行单后,来到位于雨湖区科大南路的市交警支队涉案车辆集中保管所取车,然而被告知需交纳50元拖车费和600元停车费。经过交涉,24日下午,易先生最后交纳了120元取回了电动车。不过,当易先生跟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称当时不能开发票,要过两天才能开票。

易先生说,他经常看,之前就看到过报道说这项收费已经取消。他也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里面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这笔费用根本就不用我们车主承担,国家早就取消了这项收费。而且,交了钱开发票天经地义。我明明看到前面好几个都人开了发票,为什么轮到我就不能开了呢?”

多方回应:湘潭暂未取消这项收费

24日下午,我们与易先生一起来到雨湖区科大南路的市交警支队涉案车辆集中保管所。这里的停车场停满了各类车辆,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他们的单位是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不是湘潭市交警支队。

“这位易先生家里有困难,所以给他一定的减免。至于发票是可以开给他的,只是因为当时机器出了问题。”该公司雨湖站站长周雄解释道。

在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科,我们看到了原市物价局批复的关于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停车收费的相关文件。这家公司原名长沙金盾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2012年7月原物价局核定的该公司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摩托车10元/辆·日,小车20元/辆·日,大车30元/辆·日,超大型车40元/辆·日。所附说明中有一条为:交通事故、故障车辆停放减半收费。这份文件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2014年8月,原收费标准过期,原市物价局核定继续执行此标准。

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科科长周云枫介绍,目前由市交警支队指定的交通事故车辆停放点主要有两个,一个在岳塘区,一个在雨湖区,都是由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民营公司,它提供这项服务肯定是要收费的。要取消这项收费有个前提,那就是要交警部门和政府财政把这项停车收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由政府统一支付,但是我们湘潭市政府目前还没有实现这种购买。”

26日,我们从湘潭市交警支队安全宣传科科长周华这里了解到,原则上因交通事故被扣车辆的停车费用不需要车主承担,但是目前湘潭地区的这笔财政补贴还没有下来,暂时还是要交。“以后这笔收费肯定会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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