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新闻网移动版

主页 > 记者调查 >

湘潭湘大新路路面大坑“坑”人 伤者该找谁负责?

99日讯(  李蓓  夏冰)在路上行驶时因路面大坑而摔倒该谁负责?近日,市民曹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9月9日,他拨打了湘潭在线热线电话0731-58276731,称8日晚他父亲骑电动车经过湘大新路聚龙家居广场的路口,因为路面的一个大坑摔倒导致骨折。对此,湘晋律师事务所表示,如果受害人在正常行走的情况下不可能注意到这个位置会导致遭受财产安全等隐患,养护方应承担一定责任。

意外被路面大坑“坑”倒  手术费需2万多

曹先生的父亲叫曹新明,今年已65岁。8日晚曹新民骑着电动摩托车从湘大新路经过聚龙家居广场路口时,不慎掉进路面的一个大坑。据曹新明描述,当时旁边有其他车辆,他无处避让,直接掉进坑里摔倒。摔倒后,曹新明马上报了警,曹先生也赶到现场,将父亲送到了医院。

9月9日,我们来到湘大新路聚龙家居广场处。湘大新路是条多年前修的水泥路,一些破损处用沥青进行了修补。曹新明摔倒的地方正是沥青层破损导致的一个坑。曹先生指着一处被沙子填平的路面说:“这就是那个坑,今天早上被人填平了。”

听闻我们在了解路面大坑致人摔倒的事情,对面木材加工店的一位师傅跑过来告诉我们,昨晚七点多,确实有一位60岁左右的老人在这里摔倒,他当时正好看见。

“这段路确实要修了,有好几个人都在这里摔倒过。坑坑洼洼的,晚上车子经过这里,噪音特别大。”经常经过这里的陈师傅说。

在当晚接警的市公安局桃园路口警务站,我们看到报警案件登记表上写着:报警人员曹新明驾驶电动摩托车因路口有个大坑而摔伤,报警时间为19点35分。

曹新民目前在湘潭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病历诊断为: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左腿被夹板固定。曹先生说,他父亲需等外伤恢复后才能动手术,大概要花费2万多元。

路面大坑“坑”人该谁负责?律师:养护方有次要责任

因路面大坑摔伤到底该由谁来负责?为了找到该路段的养护方,我们走访了市政维护处等多个部门,了解到该路段目前由雨湖区建设局负责养护。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局副局长彭水平,彭水平认为,该段路虽然是由他们负责养护,但是曹新明骑电动车在那里摔倒属于交通事故,不一定是因为那个坑的原因。彭水平说:“如果说是因为我们负责维护的井盖没了而摔倒,那我们有责任。我能理解他们的心情,但不能因为路面有坑摔倒了就由我们负责。”

这么说来只能由曹先生自己买单?对此,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文永军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在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行驶的过程中,由于路面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所有者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路过的行人遭受财产等损失,路面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所有者应当对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要根据事故发生位置是否足以导致受害人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而定。如果被害人有要注意的义务,但是他没有尽到的话,那被害人也有过错。如果被害人在正常行走的情况下不可能注意到这个位置会导致遭受财产安全等隐患,那被害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在此事件中,我认为养护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文永军律师还提醒,遇到这样的事情,受害人应注意保留能证明事故发生位置会导致遭受财产安全等隐患的证据。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