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爆裂3个月漏水1800多吨 近万水费愁坏湘潭老两口
时间:2015-11-07 15:09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李先生一家收到的3个月数额达9109.71元的水费单( 李蓓 摄) 11月7日讯(记者 李蓓 夏冰)“家里只住了我爸妈两个人,这三个月的水费竟然达到了9000多元钱!”近日,市民李先生拨打了湘潭在线热线电话0731-58276731,告诉记者他的父母居住的房子地下水管爆裂,导致出现巨额水费,而开发商、物业均不愿承担责任。李先生一家愁坏了。 业主:三个月近万元水费 千余吨水不知去向 李先生的父母今年已60多岁,住在雨湖区城郊·香樟园(北院)C1栋1单元4楼。老两口平常生活节俭,三个月水费40元左右。 然而11月3日,李书平老人(李先生的父亲)接到一张巨额水费缴费单,上面赫然写着:实用水量:1893(吨),本期水费:9109.71(元)。接到这张单子老人吓坏了,下楼一看,发现家里没用水的情况下水表指针依然在飞速地转动。 中环水务的工作人员告诉李书平老人,这是表后水管漏水,不属于他们的维修范围。 李老回忆,近来用水唯一异常的是水压较小,但他以为是因为用水的人太多,没有多想。 11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无论李书平老人家还是楼下的其他住户,没有哪家漏水,这1800多吨水不知去向。打开李书平老人家的分水闸,指针“呼呼”地飞速运转。 “这4天都没水用,只能下楼提水。因为这张缴费单,我爸爸晚上都睡不着觉。”李书平老人的儿媳杨女士委屈地说道。杨女士认为,这张巨额水费单不应全部由他们承担,“我们才住了4年,水管就坏了,这是开发商的水管质量或者安装工艺有问题。” 开发商、物业:不在维修期限和维修范围 当天,开发商天元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黄女士和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周女士都来到现场协调。 黄女士表示,公司的工程人员已经到现场查看,初步推测是地下水管爆裂。她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为2年,现在保修期限已过,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黄女士还说,楼盘建设之初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水管有一部分走地下。现在挖开地面修复水管费用会比重接水管更高。“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从水表后重新接根水管进住户家里,不再走地下。” 周女士则表示,爆裂的是水表后的水管,属用户私人财产,不是小区公共财物,物业没有维修责任。她说:“我也到房屋维修基金办去问过,因为这个不属于公共设备的维修,达不到启动维修资金的要求。” 中环水务:酌情减免水费 为帮助李先生一家尽量降低水费,记者与物业、开发商的代表一起来到中环水务城西营业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情况可能是表后水管破损漏水了,水表之后的部分不由中环水务负责。 经协商,该负责人表示可以酌情减免水费至5000元。同时他提醒广大市民,平时应多关注自家的水表,发现水管爆裂要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质监站:已过保修期 将组织双方协商解决 尽管中环水务答应减免水费,但5000元对李先生一家来说仍然不是个小数目,他们认为开发商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随后,记者将问题反映到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侯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的规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为2年。”李先生的房子确实已过了保修期。 侯颖指出,水管埋在房子底下,确实不便于维修。出现水管爆裂的情况,用户一时难以发现。这笔巨额水费,质监站将组织开发商等多方进行协商。“李先生的投诉我们会积极处理,并立案。下周一会派质检人员去现场查看情况并协调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