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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辞职后领效能工资遭拒 湘潭市二医院称离职者不享受

6月30日讯( 李景辉 成逸鎏)近日,有网友在发帖反映,称她在湘潭市二医院上班,现在已经离职,但是医院却拒绝发放她去年的效能工资。

员工:辞职后医院拒绝发放上年效能工资

2011年上半年,大学毕业的黄萍(化名)应聘到湘潭市二医院院从事护士工作。试用期合格后,黄萍与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5月至2019年5月。

今年3月,黄萍准备换一份工作。按照合同的约定,黄萍提前一个月向市二医院说明了辞职的想法。4月,黄萍正式递交了辞职报告,并征得医院人事部门的同意,于4月6日与医院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黄萍说,在医院工作时,每年市二医院都会发放效能工资,2013年的效能工资应该在年底发放,但医院领导说不具备一次性发放的条件,来年再按月补发。黄萍告诉我们,按照医院的相关标准,她去年可以领到6384元效能工资,但是今年她只领到了补发的3个月的效能工资,共计900元。辞职后,黄萍就2013年剩下的9个月的效能工资发放询问了医院领导。医院领导告诉她,员工主动辞职后就不能享受效能工资。“这是我去年一年辛劳工作的劳动成果,属于应得部分,医院凭什么说不发就不发?”

此外,黄萍还向我们反映,她今年在市二医院还工作了3个月,市二医院从1月开始就停交了她的养老保险,但在她3个月的工资中都扣除了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医院:单位有规定,离职的员工不享受效能工资

随后,我们来到了市二医院。该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黄萍今年1至3月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医院确实扣除了,但并不是不帮员工缴纳,医院对于聘用制的员工,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缓交政策,他们将尽快补交。

关于效能工资,该负责人表示,卫生部门没有具体的相关文件规定,而是由下属的各个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发放。2013年医院的效能工资是经过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每月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后来根据新的效能标准,每月增加了200多元,合并后2013年医院在职的员工每人每月可以领到500多元。

该负责人表示,效能工资并不是一项必发的工资,而是根据医院内部的规定,将其作为一种奖金福利发放给在职员工。对离开医院的职工,因干部交流和卫生系统选拔的可以发放,其他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的医院都不给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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