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将公共用地改成停车场 单方定价引质疑
时间:2014-11-11 16:27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信泰和府小区公共用地被改造停车场。( 李景辉 摄) 11月11日讯(记者 李景辉)小区的公共用地,被物业公司改成公共收费停车场。近日,家住岳塘区信泰和府小区的业主向反映,物业公司在没有与小区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将小区外公共用地改造成收费停车场,并私自单方定价。 业主:物业公司将公共用地改造停车场,私自制定收费标准 11月11日,我们来到了岳塘区晓塘路信泰和府小区。我们看到,小区门口的一块空地已经划了多个车位,并修建了升降杆和保安岗亭,改造成了停车场。在停车场的进出口,摆放着收费公告和收费公示牌,上面标注的小车收费标准按停放时间从0元到20元不等,其中业主包月停放费用为150元。 小区业主刘先生告诉我们,这里原本是一块公共用地,以前不少业主都将车停放在这里,最近却被物业公司圈起来改造成了停车场,并发出通知准备收费。“公共用地属于业主共有,作为小区日常维护管理的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改造公共设施。”对于小区物业公司的行为,刘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家住小区4栋的业主杨先生向我们反映,小区负一楼是地下停车场,但物业公司却随意增加地下停车位,给其他业主的出行和停放车辆带来不便。在小区地下停车场,我们看到,停车场入口的通道一侧也被划了多个车位,部分过道边上新划了停车位。 杨先生还告诉我们,原本租用地下停车位是220元/月,但是最近物业公司却将收费涨到340元/月,这种私自涨价的行为让不少业主很是不满。 物业公司:已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暂未实行收费 信泰和府小区物业管理处副主任阎华说,信泰和府小区前面新建的停车场原本是一块空地,之前小区业主、外来车辆一直可以自由停放,但是路面被车辆压得坑坑洼洼,物业公司为了维修路面先后投入了十多万元。为了规范管理,物业公司决定将其改造成停车场,适当收取路面维护费。阎华说,目前停车场并没有开始收费,他们已经将相关资料交到了物价、交警等部门,等资料审批下来才会实行收费。 对业主提出的私自增加和更改地下停车位的疑问,阎华向我们提供了一份地下车库的产权证复印件。他说,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对其进行规划。今年他们对地下车库进行了重新装修,新增了十多个车位,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和管理成本,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将原来220元/月的车位出租费调整为340元/月。当我们询问是否有物价部门的批文时,阎华表示,现在小区收费实行的是市场指调节价,不需要物价部门的批文。 在市规划局网站公布的信泰和府小区总平面图上,我们看到,小区外新建的停车场位置标注为公共绿地。 物价部门:定价应与业主协商,私自定价可拨12358举报 市物价局价格服务科科长周云枫介绍,今年7月,市物价局根据《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结合湘潭实际,制定实施了《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规定,小区物业停车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细则》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周云枫表示,信泰和府小区在制定收费标准时没有与业主协商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与《细则》存在冲突,业主可以向所在社区、街道反映,或者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律师:公共用地属于业主共有,改变用途需业主同意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颖慧认为,物业公司是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服务公司,物业公司只能在业主委托的权限内对小区进行管理。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无权将小区公共用地改造成停车场,因为公共用地属于小区居民共有。只有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授权给物业公司,同时小区业主都同意的情况下,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关改造。 关于信泰和府小区公共用地被改造成停车场,李颖慧建议:业主可先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共有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