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讯(湘潭晚报 李涛)为偿还外债,汨罗一男子伪造项目施工合同诈骗他人钱财49万元。而被他骗的两个人,一个是昔日的同学,另一个是多年的生意伙伴。 49万元入股消防工程 2013年1月,刘某从别人口中得知,戴某承接了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中心医院的消防采暖工程施工项目,现在正找寻合作伙伴。 此前,刘某与戴某相互认识且有经济往来。 经力劝刘某入股了该项目。无独有偶,男子吴某也在这个项目上投入了20万元。他和戴某与陈某是同学。 同年4月,刘某、吴某与戴某签署“合作协议”,明确了各自所占股份。 项目文书系伪造 2013年5月,刘某和吴某等人去了趟永州零陵,只看到有家永州市中心医院,并没有什么南津渡中心医院。之后他们催问动工日期,戴某总以各种借口敷衍。 随着事态进展,戴某感到“纸终究包不住火”。 同年8月,戴某在吴某家中承认,“项目是假的”,并称自己也是被别人骗了。随后,他给刘某打了一张28万元和一张5千元的收条,还向吴某也打了收条。 2014年10月,经省有关部门鉴别,确认戴某所提供的项目合同文书系伪造。一个月后,戴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我市警方刑事拘留。 犯诈骗罪获刑7年 今年6月,雨湖区法院一审以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查明,案发前,戴某因工程建设资金紧张,在外借债后无力偿还。2013年1月份,戴某通过公开招标网,获悉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局下辖的南津渡中心医院有一个消防工程招标,遂从网上下载了消防工程合同范本。 随后,他来到长沙市红星大市场附近,找到一复印店老板,让对方帮其私刻了湖南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和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局合同专用章,以此伪造出两份关于医院综合楼消防采暖工程的施工合同。 之后,戴某以合伙为名,通过陈某拉刘某、吴某投资入股。法院认定,戴某实施诈骗的犯罪数额为4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