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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豪宅都是“借”的 湘潭80后“大老板”获刑11年

2015-09-01 09:01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 做生意亏损后,他一直负债累累,为了还债不得已四处举债

□ 最终,他犯骗取贷款和票据承兑、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9月1日讯(湘潭晚报 李涛)湘潭县的张海斌,在当地不少人眼中是个“大老板”,年纪轻轻就开豪车、住豪宅,出手阔绰,然而,他的这一切都是“借”来的。

在做生意亏损后,这名80后男子一直负债累累,为了还债不得已四处举债,拆东墙补西墙,最终雪球越滚越大,将自己淹没。

昨天,记者从湘潭县法院获悉,经一审宣判,张海斌犯骗取贷款和票据承兑、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万元。

一同获刑的,还有他在生意场上的搭档、同乡兼同学许云丽。

生意亏损四处借贷,短短一年负债2000余万元

张海斌今年33岁,高中毕业后就开始经商。到案发前,他已经开了好几家公司。

张海斌主要做湘莲生意,却由于经营不善一直亏损。不得已,他只好长期通过向银行贷款和向他人高息借款的方式负债经营。

2012年,他盲目扩大生产,通过高息借款,斥巨资先后在湘潭县河口镇、花石镇租赁和建设湘莲生产基地,并购买房产、对办公场所豪华装修,同时对自己的几家公司、企业虚假宣传。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虚构“资金实力”,但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张海斌在2013年初已负债达2000余万元。

虚构公司业绩,骗取银行贷款等5000余万元

早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张海斌累计向信用社贷款200余万元一直未还,被银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

为顺利从银行取得贷款,张海斌雇请许云丽,担任自己实际操控的几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他通过夸大自己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规模、虚构货物买卖合同、伪造部分房屋买卖票据夸大抵押物价值等,先后8次从市内多家银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共计5195万元。

这些钱,由张海斌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主要用于归还他人的欠款、利息等,以及购置汽车、房产等。

骗取投资款2700余万元,致投资公司周转困难

2013年3月,张海斌看上一辆保时捷小车,价值103万元。

结果,通过夸大自己公司经营业绩和许云丽个人收入,张海斌最终以许云丽的名义,骗得银行汽车贷款95万元,成功购车。

截至案发,这笔贷款尚有67万余元未能归还。

2013年5月30日至11月6日,张海斌多次带某投资公司法人代表肖某等人,到湘潭县花石镇参观自己的湘莲生产基地,谎称别人仓库的莲子是自己的,并带肖某等人到香港、广州、深圳等地考察销路。

在骗取肖某等人的信用后,张海斌先后7次与该公司多名业务员签订合同,实际骗得该公司投资款2725万元,最终导致该公司的巨额资金不能归还。

以他人名义透支信用卡,51万余元不能归还

尽管这样,张海斌仍感到入不敷出。2013年底至2014年初,他又伙同许云丽,大量恶意透支信用卡。

由于自己在银信部门有不良征信记录无法向各大银行申办信用卡,张海斌以许云丽的名义,向银行申办多张大额度信用卡,由自己持有并使用。

上述信用卡逾期后经相关银行多次催收,至案发时止仍有51万余元不能归还。

今年2月,湘潭县检察院以张海斌犯骗取贷款和票据承兑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许云丽犯骗取贷款和票据承兑罪、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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